律师档案
徐金兵
徐金兵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金兵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争议调解有法律效力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09 16:31)    点击:632

劳动争议调解有法律效力吗?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 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 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 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 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金兵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金兵律师,徐金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金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992399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金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金兵律师主页,您是第259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