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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13 17:01)    点击:329
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 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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