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徐金兵
徐金兵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金兵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可提起诉讼的情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4:34)    点击:211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可提起诉讼的情形

  业委会可提起诉讼的6种情形

  1、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物业协议或者物业协议相关条款无效的;

  2、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全部委托他人而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

  3、物业管理协议中单方排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责任或者业主委员会、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相关权益的约定;

  4、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

  5、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

  6、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已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原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金兵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金兵律师,徐金兵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金兵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0992399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金兵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金兵律师主页,您是第25906位访客